怎么加杠杆资金炒股 范围公布,临沂这些地块被征收

发布日期:2024-11-15 02:35    点击次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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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小柳汪村。

地块2: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地块3: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地块4: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地块5: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地块6:四至范围,战新大道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西石沟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6拟用于城镇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怎么加杠杆资金炒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山水口村林地、旱地、西至山水口村林地、旱地、南至山水口村旱地、北至山水口村道路、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山水口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南至任家庄村道路、北至任家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任家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9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水浇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宅基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宅基地、林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林地、草地、西至团埠屯社区沟渠、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农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东石沟村设施用地、西至后社村水浇地、南至东石沟村水浇地、北至后社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东石沟村、后社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道路、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道路、西至尤家村工业用地、林地、南至堰东村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堰东村、尤家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河流水面、西至埠北头社区道路、南至埠北头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林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宅基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林地、水浇地、西至埠北头社区河流水面、南至埠北头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特殊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草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草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草地、林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河流水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河流水面、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特殊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特殊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2、5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和《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14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罗庄区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4〕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盛庄街道办事处花埠圈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盛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盛庄街道办事处花埠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土地、南至工业北路、北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面积2.4468公顷。其中:农用地2.4468公顷(耕地面积1.38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和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工业北路,面积0.7943公顷。其中:农用地0.2526公顷(耕地面积0.1881公顷);建设用地0.541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盛庄街道办事处花埠圈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盛庄街道办事处花埠圈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1.2289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盛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4〕5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盛庄街道办事处黄家对河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盛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盛庄街道办事处黄家对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土地,面积0.0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2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盛庄街道办事处黄家对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盛庄街道办事处黄家对河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0.7375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盛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4〕5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盛庄街道办事处孙家对河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盛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盛庄街道办事处孙家对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土地,面积1.7124公顷。其中:农用地1.712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盛庄街道办事处孙家对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盛庄街道办事处孙家对河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8.1998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盛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4〕5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盛庄街道办事处崔王庄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盛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盛庄街道办事处崔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1390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0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盛庄街道办事处崔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盛庄街道办事处崔王庄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9125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盛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